根据宁价费发【2017】53号文件,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将2018年学费调价理由、办学成本、调价幅度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一、调整原因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于2018年初开始开发学校二期工程,同时对以前的基础设施分批更新改造,不断完善学校的教学设施,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2、根据学校薪酬体系,学校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步上调教职工工资水平,并根据专业发展情况积极引进优质师资力量,人员经费不断增长;
3、学校运营经费来源单一,主要是股东股投入和学杂费收入;社会融资成本和条件限制较多。
因此,学校在保持稳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办学资金压力。
二、办学成本
2016-2017年度学校的主要办学成本(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金额 | 2017年金额 | 备注 |
人员经费 | 4658.98 | 4667.78 | 工资、津贴、福利、社保等 |
公务费 | 524.40 | 669.16 | |
业务费 | 4051.18 | 3115.29 | |
修缮费 | 202.83 | 755.16 |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960.84 | 1185.08 | |
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 | 2211.06 | 2791.36 | |
固定资产及教学设备购置 | 3968.01 | 3605.43 | |
合计 | 16577.3 | 16789.26 |
三、调整幅度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考虑社会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因素,学校计划将2018级新生普通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调至每学年19800.00元,相比2017年18000.00元增长10%,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和所有住宿费不作调整,以缓解学校经营资金压力。
为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以及学校官网公示,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特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学校将及时更新以上公示的相关内容。
联系人:唐彩静 联系电话:0951-5181605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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