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银院发〔2020〕67号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关于对达到退学条件的部分2019级高职扩招学生注销学籍的决定
各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本学期,学校对部分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部分未按照要求参加任何课程的学习和考试,部分不符合国家对退伍军人学费代偿的政策、又不愿意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工作。先后发布两次学籍处理公告,公告结束后有201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要么不予理睬,要么表示放弃学籍,达到了退学条件。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高职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七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给予退学处理。经两次学籍处理公告发布后,学生本人反馈,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这些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对学生学籍统一进行注销。现将学生名单公示一周(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公示期间若学生有异议,可通过班主任老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事实材料,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处理决定生效。
附件:2020年12月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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