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21〕45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学校2019年、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学校研究决定在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中,择优推荐4项成果申报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7月19日-7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反映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5181515、13409502498,
地点:行政楼A1-203办公室。
附件:银川科技学院推荐2021年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参评项目汇总表
银川科技学院 教务处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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