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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顿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全体师生:

  优化教书育人环境,共建和谐文明安全校园,是广大师生的共同责任和愿望。

  学校自2020年起进入全面建设高峰时期,尤其是基础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22年5.1万平方米的宿舍楼、餐厅竣工使用,今年正在建设6.2万平方米的宿舍楼、教学楼,下半年又将开工建设1.6万平方米的艺体馆、剧场、展览馆等建筑,提升校园品质,但各类项目的启动也给师生们带来一定的生活学习影响。

  随着学校学生规模达到2万余人,使校园各类安全工作加重,尤其是校内交通安全存在诸多隐患。一是校内各类人群混杂,各类型交通工具混行,不仅使交通压力剧增,也带来一定安全风险;二是校园内无牌证电动车、汽车超速行驶、私接乱拉充电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校园交通安全、师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对此广大师生反映强烈。

  为改善校内交通安全环境,降低安全风险,营造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学校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会议精神以及安全生产“1+37+8”系列文件中《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等要求,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学工处、后勤保卫处、人事处等多部门调研,并报学校领导讨论,决定自9月1日起持续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旨在加强校内各类型车辆有序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及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后勤保卫处联合学工处、人事处对校园内停放的摩托车、无牌照电动车进行整顿清理,请校内停放的无牌电动车由所有者在一周内自觉办理公安机关牌照和校内通行证牌照,9月1日起机动摩托车、无牌照电动车将不再允许入校。

  二、9月1日至9月8日后勤保卫处劝阻、清理校内没有双证的电动车骑行、停放,对无人骑行停放的无证车辆,后勤保卫处通过先拍照取证,后将无证车辆移至学校东门外停车场,车主可凭借(照片、车钥匙、购车发票)等证明领取。如校内有不听劝阻骑乘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者,将按违反《道路交通法》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校园内电动车骑行、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不得超载,学校安保人员有权制止超速超载行为,不听劝告者取消校内通行、停放权限。

  四、师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车在学校指定的充电桩充电,不得私接拉乱充电,尤其将电瓶带到宿舍等生活区充电,一经发现禁止校内骑行、停放,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牌规定行驶,禁止超速、鸣号、逆向行驶,礼让行人,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按规定在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道停车。

  六、该通告解释权归后勤保卫处。

  银川科技学院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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